问题 | 自书遗嘱继承人保管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由继承人保管确实存在一定风险,但从法律层面看,通常是被允许的,不过有一些要点需要特别关注:
一、确保真实性和有效性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这是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础。 自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或代笔。 书写完成后,立遗嘱人要在遗嘱结尾处亲笔签名,并明确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比如,立遗嘱人在书写遗嘱时,应字迹清晰、表述准确,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内容。 二、警惕可能引发的争议 当由继承人保管遗嘱时,在后续的遗嘱执行阶段,其他继承人很可能对遗嘱的真实性、是否被篡改等情况提出质疑,进而引发家庭纠纷。 例如,有的继承人可能怀疑保管遗嘱的一方为了自身利益对遗嘱内容进行了修改。 三、重视证据效力 若出现争议,保管遗嘱的继承人有责任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倘若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比如遗嘱的原始书写材料、见证人的证言等,那么遗嘱的效力认定就可能受到影响。 为了避免潜在的纠纷,建议选择中立的第三方,如专业的公证机构、资深的律师等进行遗嘱保管或见证。 这样可以增强遗嘱的公信力和证据效力,保障遗嘱能够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顺利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自书遗嘱后将其交给继承人小李保管。小朱去世后,在遗嘱执行阶段,其他继承人小胡、小丽和小静对遗嘱真实性存疑,怀疑小李为自身利益篡改遗嘱,引发激烈家庭纠纷,争议焦点在于遗嘱是否被篡改。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真实性和有效性,若小朱自书遗嘱时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亲笔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且字迹清晰、表述准确,那遗嘱本身应具有法律效力。 2、对于引发的争议,小李作为保管人需承担证明遗嘱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责任,若无法提供原始书写材料等有力证据,遗嘱效力认定可能受影响。 3、若当初选择中立第三方保管或见证,可增强公信力和证据效力,避免此类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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