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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公证有一个不同意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下面为你详细分析遗嘱公证相关问题:
一、遗嘱公证的性质
遗嘱公证是一项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活动。
具体来说,公证机构会依据遗嘱人的申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其立遗嘱的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从而证明该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它本质上是对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一种证明,这意味着只要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愿体现,且符合法律要求,就无需获得其他任何人的同意。
比如,一位老人想要将自己的房产留给一直照顾自己的孙子,只要老人的意愿是真实的,他就可以申请遗嘱公证,而无需征求其他子女的意见。
二、不同意者身份不同的处理方式
(1)若不同意者是其他法定继承人
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意见并不会对遗嘱公证的进程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为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身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
只要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并且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证机构就会依法依规为其办理公证。
例如,老人有多个子女,但他只想把财产留给其中一个,其他子女即使不同意,也不影响公证的进行。
(2)若不同意者是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
这种情况下,可能是工作人员对遗嘱的内容或者办理程序存在一些疑问。
此时,立遗嘱人需要积极配合,补充相关材料,或者对有疑问的地方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以达到公证机构的要求,顺利完成遗嘱公证。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遗嘱将自己房产留给照顾自己的孙子,申请遗嘱公证,其部分子女不同意,小朱仍坚持办理。之后,公证机构一工作人员对遗嘱内容存疑,不同意办理公证,小朱补充材料后才完成公证。争议点在于不同身份人员不同意时对公证的影响。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子女等其他法定继承人不同意的情况,由于遗嘱是小朱对自身财产的处分行为,只要小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合法,其子女的意见不影响公证进程。
2、当公证机构工作人员不同意时,小朱需配合补充材料或解释说明,满足公证机构要求,才能顺利完成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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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8: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