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有明确规定,其中涉及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的相关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范围 1.姐妹:具体涵盖了多种情况。 同父母的姐妹,即有着共同父亲和母亲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这是在父母一方不同情况下产生的亲属关系;养姐妹,是因收养关系而形成的姐妹关系;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也就是在继父母婚姻关系中,相互之间存在扶养事实的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也是第二顺位继承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继承顺序的规定 在遗产继承开始后,并不是马上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按照法律规定,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范围较广,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只有在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才有机会继承遗产。 三、遗嘱继承的优先性 需特别注意的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遗产的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还有同父异母的弟弟小胡和外祖父母。小朱未留遗嘱,小李认为自己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继承全部遗产,小胡和外祖父母则认为他们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也应有份,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等,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小李存在的情况下,应先由小李继承遗产。 2、由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而本案中小朱未留遗嘱,所以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形下,第二顺位继承人小胡和外祖父母此时无继承遗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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