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人死亡由谁来还款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欠款人不幸死亡时,其还款责任的承担情况具体如下:
一、遗产继承人承担情况 若欠款人留有遗产,其继承人会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担起还款责任。 此时,继承人若继承了这套房产,就需要用该房产价值来偿还这50万元的欠款。 因为继承人承接了遗产,也就相应承接了与遗产价值相当的债务责任。 不过,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债务,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这是为了保障继承人在不接受遗产时,不被无端卷入债务纠纷。 二、共同债务人承担情况 当存在共同债务人时,另一方需承担还款责任。 再如合伙债务,合伙人在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其他合伙人对该欠款同样负有偿还义务。 因为这些债务是在共同关系下产生的,共同债务人都有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三、保证人承担情况 若债务设有保证人,在符合保证责任的条件下,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保证人在提供保证时,就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需为债务人的债务负责,这是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10万元后不幸死亡,留下价值80万房产。小朱的继承人小胡想继承房产,但不愿偿还欠款;此外,该笔借款是小朱与小丽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所借;小静曾为这笔借款做保证人。争议点在于小胡放弃继承能否不担责,小丽是否要还款,小静要不要担责。 案情分析: 1、小胡若继承房产,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担责,即用房产价值偿还10万元欠款。若明确放弃继承,按照法律规定,其对小朱的该笔欠款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2、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小朱与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所借,小丽作为共同债务人,有义务偿还这10万元欠款。 3、小静作为保证人,在符合保证责任的条件下,债权人小李有权要求小静承担这10万元的还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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