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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人需要遗嘱公证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1.遗嘱公证并非强制需求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据法定程序,对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它并非是必须要进行的事项。
很多人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来决定是否选择遗嘱公证。
2.公证遗嘱的效力特点
从效力的角度来说,在过去,公证遗嘱的效力具有较高的优先性。
然而,现行法律规定多种遗嘱形式的效力是平等的,在判断遗嘱的有效性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不过,公证遗嘱在证据方面有着较强的证明力。
比如,在后续可能出现的遗嘱纠纷案件中,由于公证遗嘱经过了专业机构的审核和见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更有保障,所以一般更容易被法院采信,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争议和纠纷解决的难度。
3.选择遗嘱公证的便捷性考量
从便捷性方面考虑,如果立遗嘱人担心自己书写的遗嘱在格式上不规范,像可能存在字迹潦草、条款顺序混乱等问题;或者内容不清晰,比如对财产分配的表述模糊不清;又或者存在其他瑕疵,比如遗漏了某些重要事项等,亦或是希望有专业机构对遗嘱设立的整个过程进行见证和指导,那么选择遗嘱公证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
但要是立遗嘱人对遗嘱的设立有足够的把握,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也可以选择自书、代书等其他遗嘱形式。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其中有一份经过公证,其余为自书遗嘱。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就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公证遗嘱应优先适用,小胡则主张以最后一份自书遗嘱为准。

案情分析:

1、根据现行法律,多种遗嘱形式效力平等,判断遗嘱有效性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所以不能单纯因遗嘱经过公证就认定其效力优先于其他遗嘱,应看其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
2、虽然公证遗嘱在证据方面证明力较强,但在效力判断上仍遵循“最后一份为准”原则。若小朱的自书遗嘱是最后一份,在符合法定要件的情况下,应按自书遗嘱执行。
3、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遗嘱形式,若担心遗嘱存在瑕疵等问题,公证遗嘱是较好选择;若对遗嘱设立有把握,也可选择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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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3: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