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见证人有什么要求和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见证人需满足特定的要求和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是作为遗嘱见证人的基础条件。 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具体而言,需要精神正常,意识清晰,能够准确理解和表达自己的意志。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成年人满足这一条件。 而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准确判断和表达,所以不能担任见证人。 二、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 见证人不能是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与他们有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比如,遗嘱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等由于与遗嘱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联,可能会因自身利益影响见证的公正性,所以不能作为见证人。 三、能够客观公正地见证 见证人应真实、客观地见证遗嘱的订立过程,确保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立遗嘱过程中,要全程在场,清楚了解立遗嘱人的意图和行为,不能受到外界干扰或自身偏见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只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才能有助于保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遗嘱,找了小李、小胡作见证人。小李是小朱遗嘱继承人的配偶,小胡是未成年人。小朱按程序订立遗嘱,之后小朱离世,遗嘱执行时,有人对该遗嘱见证人的资格提出异议,认为遗嘱可能无效。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遗嘱继承人的配偶,与遗嘱内容存在利害关系,按照规定不能作为见证人,因其可能因自身利益影响见证的公正性。 2、小胡是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准确判断和表达,不能担任见证人。此二人不符合遗嘱见证人的要求,该遗嘱可能因见证人的问题而影响其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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