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立遗嘱给子女有效期几年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子立遗嘱给子女的有效期问题,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遗嘱本身的效力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身财产处分的重要方式。 只要遗嘱体现的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想法,且内容和形式均严格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份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之时便开始生效,不存在通常意义上的“有效期”一说,会一直保持其效力。 例如常见的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严格审查和证明的,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更有保障;自书遗嘱则要求立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 只要这些遗嘱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房产就会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 二、遗嘱的变更或撤销 立遗嘱人在生前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对之前所立的遗嘱进行变更或撤销。 不过,这一行为并非随意为之,同样需要符合法定的形式和程序。 比如,若要变更公证遗嘱,一般还需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 三、房产继承的时效 当立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若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应在知道该情况之日起2年内积极行使权利,最长不能超过20年。 若在房产继承过程中出现纠纷,继承人需在此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方式来解决问题,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公证遗嘱将房子留给子女小李,去世后,小胡称小朱后期有口头表示要变更遗嘱将房子给自己,引发争议,且小丽觉得继承有时效问题,小静认为遗嘱可能存在有效期。 案情分析: 1、小朱所立公证遗嘱,若体现其真实想法且符合法律规定,在其死亡时生效,不存在“有效期”一说,应按遗嘱内容由小李继承房产。 2、小胡主张的口头变更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法变更之前有效的公证遗嘱,不能据此获得房产。 3、房产继承时效方面,若继承人权利受侵犯,应在知道情况之日起2年内行使权利,最长不超20年,需通过合法方式解决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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