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权先后有比例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继承权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先后顺序和比例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继承顺序 在房产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配偶是指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比例 1.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同顺序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2.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比如继承人患有重大疾病,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等情况。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例如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的继承人。 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当然,若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其有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还有姐妹小静。在房产继承时,小静认为自己也应参与房产分配,与小李等人产生争议。且小胡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要求多分房产份额。 案情分析: 1、根据继承顺序规定,小李、小胡、小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优先继承房产,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能参与继承。 2、小胡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可适当多分房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3、若各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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