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复印件上修改,可作原仲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复印件经过修改后,通常不能当作原件来使用,而且其效力存在诸多问题,下面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自书遗嘱原件的重要性 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必须亲自书写,写完后要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是因为原件承载着遗嘱人最真实的意思表示。 比如,遗嘱人在书写时,每一个字迹、每一处停顿都可能反映其当时的思考和决定。 原件的完整性和原始性,使其成为证明遗嘱人意愿的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就像是遗嘱人留下的“原始契约”,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性。 二、复印件的证明力问题 复印件在证据效力方面本身就相对较弱。 需要与原件进行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才能够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而一旦在复印件上进行修改,就更难以确定修改的内容是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想法。 因为复印件很容易被他人篡改,无法保证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遗嘱变更的法定程序 如果想要变更自书遗嘱,必须按照法定的形式重新订立遗嘱。 这是为了保障变更过程的合法有效。 法定程序能够确保遗嘱人的变更意愿是真实的,并且经过了必要的法律认可。 仅仅在复印件上进行修改,显然不符合遗嘱变更的法定要求,这样的修改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所以,自书遗嘱复印件修改后不能作为原件,也很难被认定为有效的遗嘱。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自书了一份遗嘱,原件丢失,仅存复印件。小胡找到该复印件后进行了修改,试图将部分遗产分配更改利于自己。小朱去世后,小胡主张按修改后的复印件执行遗嘱,其他继承人小李、小丽、小静对此表示异议,争议焦点在于修改后的自书遗嘱复印件能否作为有效遗嘱。 案情分析: 1、自书遗嘱原件承载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具有不可替代权威性,小胡持有的是复印件且进行了修改,无法体现小朱原始意愿。 2、复印件证明力弱,需与原件核对,修改后的复印件易被篡改,难以确定修改内容是小朱真实想法,真实性和可靠性存疑。 3、遗嘱变更需按法定程序重新订立,小胡仅修改复印件不符合法定要求,该修改无法获法律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