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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遗嘱和最后遗嘱谁效力大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关于公证遗嘱和最后遗嘱(通常是指遗嘱人在临终前订立的遗嘱)的效力判定,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
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民法典》施行前的情况
在《民法典》施行之前,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
这意味着,一旦遗嘱人订立了公证遗嘱,即便后续又通过其他形式订立了新的遗嘱,只要之前的公证遗嘱依然存在,那么在一般情况下,都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
除非遗嘱人通过公证程序对之前的公证遗嘱进行撤销或者变更,否则公证遗嘱的效力不会被其他形式的遗嘱所取代。
二、《民法典》施行后的情况
《民法典》施行后,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是因为《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相关规定。
当遗嘱人存在多份遗嘱,且这些遗嘱的内容相互抵触时,不论之前是否有公证遗嘱,都以最后的遗嘱内容为准。
比如,遗嘱人先订立了公证遗嘱,之后又订立了代书遗嘱,且两份遗嘱内容不一致,这种情况下,应以代书遗嘱即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充分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综上所述,判断公证遗嘱和最后遗嘱谁的效力更大,关键在于遗嘱订立的时间以及所适用的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明确房产由小李继承。临终前,小朱又自书一份遗嘱,将房产改为由小胡继承。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胡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公证遗嘱和最后遗嘱的效力问题。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订立遗嘱时《民法典》尚未施行,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小朱未通过公证程序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那么即便有后来的自书遗嘱,也应以公证遗嘱为准,房产应归小李。
2、若小朱订立遗嘱时《民法典》已施行,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此时小朱的自书遗嘱作为最后的遗嘱,房产应归小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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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6: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