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和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女儿享有平等继承权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继承权男女平等是一项法定的基本原则。 这意味着,女儿在继承方面拥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 具体而言,不管是婚生女儿,即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女儿;还是非婚生女儿,也就是在婚姻关系之外出生的女儿;亦或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家庭成员的养女儿,以及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女儿,都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女性权益的保护,确保了女儿在家庭财产继承中拥有应有的地位。 2.继承方式及份额的具体情况 法定继承:当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等特殊安排时,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配偶、父母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份额。 一般情况下,遗产会进行均等分配。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分配可能不均等。 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来指定女儿继承其全部或部分遗产。 只要这份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比如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 总之,女儿的继承权在法律上是得到充分保障的。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财产,他有一子一女。儿子认为女儿不应享有平等继承权,主张自己多分财产。女儿则坚持自身的平等继承权,且强调小朱生前未留遗嘱应按法定继承。此外,女儿称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多分,儿子却不认可。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继承权男女平等,小朱的女儿无论是婚生、非婚生、养女还是继女,都依法享有平等继承权,儿子主张女儿无平等继承权不成立。 2、在法定继承中,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儿子享有平等份额。若女儿能证明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适当多分;若儿子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应不分或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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