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遗嘱怎么样才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要想有效,需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
1.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其意识要处于清醒状态。 比如,不能是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只有在心智健全、具备正常思维和表达能力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2.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想法体现,不存在任何被他人胁迫、欺骗等导致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 例如,不能是在他人威胁生命安全的逼迫下立下的遗嘱。 3.内容合法: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也就是说,不能擅自处分属于他人的财产,否则涉及他人财产部分的遗嘱内容是无效的。 4.形式合法: -自书遗嘱:需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立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注明日期,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共同签名。 -打印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日期。 -录音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清楚地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 -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若立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公证遗嘱: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将财产分给子女。但小朱患严重精神疾病期间立了部分内容,且涉及处分他人财产。小朱曾在他人胁迫下更改部分内容,遗嘱形式上部分未按规定有见证人。子女就遗嘱有效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患严重精神疾病期间立遗嘱部分,因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部分应认定无效。 2、受胁迫更改的遗嘱内容,违背小朱真实意思表示,此部分无效。 3、处分他人财产部分,因内容不合法,涉及他人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4、遗嘱形式不符合规定,如缺少见证人等情况,相应部分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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