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如何撤销或者变更登记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证遗嘱的撤销或变更登记,有以下几个重要要点需要了解:
一、重新订立遗嘱 遗嘱人若想撤销或变更原来的公证遗嘱,重新订立一份新的遗嘱是可行的办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意味着新遗嘱在时间上具有优先性。 不过,为增强新遗嘱的法律效力,建议同样进行公证。 公证后的遗嘱在证据效力等方面更具优势,能有效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二、办理撤销公证 遗嘱人可向原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撤销公证遗嘱的手续。 这需要遗嘱人亲自前往公证机构,清晰、明确地说明撤销的原因和意愿。 比如,可能是家庭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对财产分配有了新的考虑等。 同时,还需提交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以证明自身身份和申请的合法性。 公证机构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便会依法办理撤销手续。 三、注意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无法亲自办理撤销或变更手续。 此时,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由法定代理人等代为处理相关事宜。 法定代理人应秉持诚实、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遗嘱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公证遗嘱表明房产由小李继承,后因家庭情况变化,小朱想变更遗嘱让小胡继承房产,但未重新公证。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胡就房产继承产生争议,且小朱曾短暂丧失行为能力期间未办理相关手续。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小朱虽有新的遗嘱意愿,但未重新公证,新遗嘱法律效力可能存疑。 2、小朱若想撤销原公证遗嘱应向原公证机构申请,亲自前往说明原因意愿并提交材料。其未办理相关手续,原公证遗嘱效力可能仍受认可。 3、小朱丧失行为能力期间,应按程序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未办理则可能影响新遗嘱的效力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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