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房产继承儿子过世儿媳有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产继承的相关问题中,儿子过世后儿媳是否有继承权,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来具体分析:
一、法定继承
(1)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
当儿媳在日常生活中,切实对公婆承担起了主要的赡养责任时,比如长期照顾公婆的生活起居,负责他们的饮食、医疗、陪伴等各方面需求,像每日为公婆准备营养丰富的饭菜,陪伴他们看病就医,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慰藉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儿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房产继承,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利。
(2)未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
若儿媳在儿子过世后,没有对公婆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比如很少看望公婆,对他们的生活不闻不问等。
一般而言,儿媳不享有法定继承权,此时房产将由儿子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
二、遗嘱继承
(1)遗嘱指定情况
如果被继承人(即公婆)在生前立有遗嘱,并且在遗嘱中明确指定儿媳享有房产继承权,同时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那么儿媳就可以依据这份遗嘱继承相应份额的房产。
(2)遗嘱未提及情况
若遗嘱中没有提及儿媳,那么儿媳就不能通过遗嘱继承房产,房产将按照遗嘱的其他安排进行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的儿子过世后,家中房产继承出现争议。儿媳小李平日悉心照顾公婆生活起居,而儿媳小静却很少看望公婆。公婆生前立有遗嘱,未提及小静,但对小李的继承未明确。争议点在于儿媳在不同情况下对房产有无继承权。

案情分析:

1、法定继承方面,小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据民法典规定,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房产继承。而小静未尽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不享有法定继承权。
2、遗嘱继承方面,遗嘱未提及小静,她不能通过遗嘱继承房产。对于小李,虽遗嘱未明确,但因其尽赡养义务符合法定继承条件,可按法定继承参与房产分配。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3 0: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