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婿与儿媳妇哪个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中,女婿和儿媳通常是没有直接继承公婆或岳父母财产权利的,所以也就不存在权利大小的比较问题。
不过,这里面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一般情况分析 法定继承有着明确的继承人顺序规定。 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是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从这个规定来看,女婿和儿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他们是不能继承公婆或岳父母财产的。 比如,在一个普通家庭中,若老人去世且没有立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财产会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儿媳和女婿此时是没有份额的。 二、特殊情况说明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使得儿媳或女婿有可能获得继承权。 那就是当儿媳对公婆,或者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这里所说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一般是指在经济方面给予较大的帮助,比如长期为老人提供生活费用、支付医疗费用等;在生活上给予主要照顾,像日常的起居照料、陪伴就医等。 综上所述,在一般情形下,儿媳和女婿均没有继承权。 只有在符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一特定条件时,他们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并且此时他们的权利是平等的。 案情回顾: 小朱的公婆去世,未留遗嘱。小朱丈夫是独子,也已去世。小朱平时照顾公婆起居、支付医疗费用。但公婆还有一女儿小丽,认为小朱非法定继承人,不应分得财产,双方就财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定继承的一般规定,女婿和儿媳通常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小丽据此认为小朱不能继承公婆财产,从常规角度看有一定依据。 2、但小朱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经济上支付医疗费用,生活上照顾起居,符合特殊情况下儿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条件,所以小朱有权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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