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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在还有公证遗嘱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公证遗嘱,下面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公证遗嘱的定义
公证遗嘱,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并且经过公证机关严格公证的遗嘱。
在生活中,当人们想要对自己身后的财产分配等事项做出明确安排时,就可能会选择订立公证遗嘱。
公证机关的介入,使得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更有保障。
二、公证遗嘱的办理流程
首先,遗嘱人必须亲自前往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这是为了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防止他人代立遗嘱。
到达公证机构后,遗嘱人可以在公证员面前亲自书写遗嘱内容,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如果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书写,也可以口述遗嘱内容,由公证员进行记录。
之后,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同时还会仔细核实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只有在一切都确认无误后,公证机构才会出具公证书。
三、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有权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比如,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就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另外,如果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那么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便之前有公证遗嘱存在,同样也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订立了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之后,小朱又将该房产卖给了小胡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小朱去世后,小李认为应按公证遗嘱获得房产,小胡则以已完成房产交易为由主张房产归自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订立的公证遗嘱本身是具有较高公信力和证明力的,但小朱后续将房产卖给小胡的行为,属于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应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2、虽然有公证遗嘱存在,但小朱与小胡的房产交易合法有效且已完成过户,按照法律中关于遗嘱撤回以及相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该房产应归小胡所有,小李不能依据公证遗嘱主张房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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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6 16: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