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有什么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证遗嘱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资格要求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在精神状态、认知能力等方面都要达到相应标准,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能够正确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 例如,成年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通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因不具备相应能力,不能作为独立的遗嘱人进行公证遗嘱。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 在订立遗嘱过程中,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形。 比如,不能因为他人的威胁或欺骗,而被迫订立不符合自己真实想法的遗嘱内容。 三、亲自申请办理 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遗嘱,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这是为了确保公证遗嘱过程中,公证机构能够直接与遗嘱人沟通交流,核实其真实意愿和相关情况。 四、提交材料 一般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以证明自身身份;同时还需提供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方便公证机构对遗嘱涉及的财产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形式规范 公证机构会按照法定程序和格式对遗嘱进行公证,并制作公证书。 公证遗嘱效力较高,若后续有新的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为准。 办理时应严格遵循规定,确保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年事已高,想立公证遗嘱。其子女小胡、小丽为房产分配起争执,小胡胁迫小朱在遗嘱中多分给自己财产。小朱未亲自去公证机构,委托小李代办,且提交材料不全,公证机构未受理。后小朱精神恢复正常后重新亲自办理,内容合法、形式规范。 案情分析: 1、小胡胁迫小朱的行为使最初遗嘱违背小朱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应无效。 2、小朱委托小李代办不符合亲自申请办理的要求,公证机构不受理是正确的。 3、小朱重新办理时精神正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内容合法、形式规范,此次公证遗嘱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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