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继承人分配份额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关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的份额问题,通常遵循以下这些原则: 1.一般均等原则: 在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也就是说,在正常的情况下,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分得的遗产份额大体上是相同的。 比如,在一个家庭中,配偶、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他们会相对平均地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样能体现公平性,保障每个继承人的基本权益。 2.特殊照顾原则: 对于那些生活存在特殊困难,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特殊的照顾。 例如,一些年老体弱、身患重病且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他们自身的生活都难以维持,在这种情况下,分配遗产时就需要适当多分给他们一些,以保障他们后续的生活。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相反,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比如,一直悉心照料被继承人生活起居的子女,相比对被继承人不闻不问的子女,在遗产分配上就可能会多分一些。 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按照均等的方式来分配遗产。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遗产分配引发争议。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朱(配偶)、小李(子女)、小胡(父母)中,小李称自己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要求多分;小朱表示自己一直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也应多分,小胡则主张按均等原则分配。 案情分析: 1、按照一般均等原则,若无特殊情况,小朱、小李、小胡应大体均等分配遗产。但本案存在特殊情况,不能简单适用该原则。 2、小李若确实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依据特殊照顾原则,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 3、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可适当多分。若协商不成,应综合考虑各方情况合理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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