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办理放弃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放弃继承相关事宜,可参照以下详细内容:
一、明确时间要求 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 这意味着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事宜开始启动,到遗产实际分配处理完毕这段时间内,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需明确表达出来。 若在此期间未作出放弃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则会被视为接受继承。 二、撰写书面声明 通常情况下,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声明。 在声明中,要清晰写明本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表明自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如父子、母女等;还要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遗产具体内容,例如具体的房产地址、存款金额等,确保声明内容准确、完整。 三、考虑公证(非必需) 放弃继承声明并非必须进行公证,但经过公证的声明具有更高的证明力。 若选择办理公证,需向公证处提交相关材料,如本人身份证件,用以证明自身身份;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确认继承事实的发生;以及遗产相关证明,像房产证、银行存款明细等,之后按照公证程序进行办理。 四、知悉其他注意事项 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必须是无条件地放弃。 而且,作出放弃表示后一般不能随意反悔,除非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否则放弃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房产和存款等遗产。小胡和小朱都是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小胡书面声明放弃继承并公证,而小朱起初未明确表态,后想放弃却又反悔。争议点在于小朱的反悔是否有效以及小胡放弃行为的效力认定。 案情分析: 1、小朱起初未作放弃表示,按法律规定视为接受继承。之后反悔,因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其反悔一般无效。 2、小胡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书面声明放弃继承且进行了公证,其放弃行为有效,因其放弃是无条件的,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