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有没有房产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儿媳在一般情形下,是没有法定的房产继承权的。
下面来具体分析一下相关情况: 一、法定继承层面 我国《民法典》对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其中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可以看出,儿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之内。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房产等遗产的分配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进行的。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儿媳无法依据法定继承来继承公婆的房产。 例如,在一个普通的家庭中,公婆去世后,若没有遗嘱等特殊安排,房产会按照法定顺序由其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儿媳通常是没有份额的。 二、特殊情况分析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形。 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儿媳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房产。 这里所说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着具体的内涵。 从经济方面来说,儿媳需要在公婆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方面给予主要的资助;从生活照顾上看,要在日常起居、生病护理等方面给予主要的照顾,像长期陪伴公婆就医、照顾他们的饮食起居等。 总之,儿媳一般情况下无房产继承权,但在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特殊情形下,是可以依法继承房产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李的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小朱认为自己照顾公婆多年,应继承房产,而小李的姐妹则认为小朱作为儿媳本无继承权,不应分得房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定继承层面看,依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范围不包括儿媳。在一般情形下,如无特殊安排,房产应由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继承,所以小朱通常没有份额。 2、特殊情况是若小朱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比如在经济上对公婆生活、医疗费用给予主要资助,生活上对日常起居、生病护理等给予主要照顾,那小朱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