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有录像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口头遗嘱有录像时的法律效力问题,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一、危急情况要求 口头遗嘱的订立必须处于危急情况之中。 在这些紧急状况下,遗嘱人由于身体状况或客观环境的限制,来不及通过书写等其他形式订立遗嘱,此时订立的口头遗嘱才可能有效。 二、见证要求 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理解自己的行为和所承担的责任。 同时,他们必须与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不能是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以确保见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录像作用 录像在其中起着重要的辅助证据作用。 它能够清晰、完整地记录口头遗嘱订立的整个过程,包括遗嘱人清晰明确的表述、见证人的在场情况等。 通过录像,可以更好地证实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若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去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突发心肌梗死,生命垂危,在来不及书写遗嘱的危急情况下,口头立下遗嘱,并有小胡和小李两个无利害关系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场见证,同时对过程进行了录像。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未再另立遗嘱,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对该口头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危急情况方面,小朱突发心肌梗死属于生命垂危的紧急状况,符合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要求。 2、见证要求上,小胡和小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利害关系,符合见证条件。 3、录像能记录订立过程,辅助证明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但因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未另立遗嘱,此口头遗嘱已失去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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