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去世前口头遗嘱算不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老人去世前的口头遗嘱,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是有效的,但同时也存在着严格的限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危急情况的要求 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这里的危急情况通常指老人突然面临生命威胁的状况。 在这种紧急且刻不容缓的情况下,口头表达遗嘱内容才可能被法律认可。 二、见证人的相关要求 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所谓无利害关系,就是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比如,不能是继承人的近亲属、债权人等。 见证人的作用是如实见证老人表达遗嘱内容的整个过程。 三、危急情况消除后的规定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比如,老人在重病后经过治疗恢复了健康,有能力书写遗嘱,此时之前的口头遗嘱便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判断老人去世前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上述法定条件。 若不满足,该口头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等其他方式进行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爷爷突发心脏病,生命垂危,来不及书写遗嘱,便口头表示将房产留给小朱。当时只有小朱和与小朱有利害关系的小李在场。后来爷爷病情好转,有能力书写遗嘱却未再立。爷爷去世后,小朱依据口头遗嘱主张房产,其他继承人有异议。 案情分析: 1、危急情况方面,爷爷突发心脏病属于危急情况,符合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要求。 2、见证人要求上,只有小朱和有利害关系的小李在场,不符合“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规定。 3、危急情况消除后,爷爷恢复健康有能力书写遗嘱却未再立,此前口头遗嘱按规定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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