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况下所立的遗嘱通常是无效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遗嘱的订立需要立遗嘱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像未成年人,他们心智尚未成熟,对事物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有限;还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无法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所以,这类人群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二、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若遗嘱人是在他人的欺诈、胁迫下订立遗嘱,比如被人欺骗财产分配情况,或者受到威胁不按他人要求立遗嘱就会有不良后果等,这种并非出于自身真实想法而立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完全是虚假编造的,没有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严重违背了遗嘱的本质要求,因此这类遗嘱是无效的。 四、被篡改的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如果遗嘱被他人篡改,那么被篡改的这部分内容不能被认可,因为它已经偏离了遗嘱人原本的意思。 五、违反法定程序的遗嘱无效 例如代书遗嘱,按照规定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若不满足这些程序要求,代书遗嘱就是无效的。 六、处分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 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若涉及处分他人财产,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立下遗嘱。小李胁迫小静立下对自己有利的遗嘱。小胡伪造了小丽的遗嘱。另有一份代书遗嘱缺少见证人签名。还有遗嘱中出现处分他人财产情况,引发一系列争议,遗嘱效力成焦点。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立的遗嘱无效,因立遗嘱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无法清晰表达真实意愿。 2、小李胁迫小静立遗嘱,该遗嘱无效,遗嘱应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愿,受胁迫而立不符合要求。 3、小胡伪造的小丽遗嘱无效,伪造遗嘱未反映真实意愿,违背遗嘱本质。 4、代书遗嘱因程序违法无效,需满足法定程序才有效。 5、处分他人财产部分遗嘱无效,遗嘱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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