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属于哪个法律规定的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的相关内容,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进行规定的,具体在继承编这一部分。
以下是详细介绍: 1.遗嘱形式: 遗嘱形式多样,包含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 其中,自书遗嘱要求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之后要签名并明确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则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遗嘱效力: 若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那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3.遗嘱能力: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只有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清楚认识自己行为后果的人所立的遗嘱才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4.遗嘱的撤销、变更: 遗嘱人有权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还有打印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就以哪份遗嘱为准产生争议,且小朱曾在立遗嘱后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形式,自书遗嘱需小朱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都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相关人员需按规定签名和注明日期。 2、遗嘱效力方面,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有优先效力。 3、遗嘱能力上,小朱立遗嘱时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遗嘱无效。 4、小朱立遗嘱后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