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指定其他人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否可以指定其他人继承权的问题,答案是不可以,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法定继承顺序的明确规定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法定继承有着清晰、严格的顺序安排。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具体而言,配偶是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没有遗嘱或者其他特殊情形下,遗产将按照法定顺序,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二、指定继承的具体规定 指定继承一般是借助遗嘱的形式来实现的。 只有被继承人,也就是遗产的实际所有者,才具备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权利。 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不仅如此,被继承人还可以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三、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指定他人继承权 第一顺位继承人自身并不拥有指定其他人继承遗产的权力,他们仅能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有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此时,小李欲指定小胡继承小朱的部分遗产,引发争议,小朱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小丽和小静表示反对,认为小李无权指定。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顺序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等,在无遗嘱等特殊情形下按顺序继承。小李虽为配偶,但不能指定他人继承小朱遗产。 2、指定继承需通过遗嘱由被继承人实现,小朱才是有权指定继承人的主体,小李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此权力,其对继承财产的再安排应通过立遗嘱处分自己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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