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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有没有期限要求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的期限要求,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遗嘱的生效时间
遗嘱通常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生效。
这是因为在立遗嘱人在世期间,其对自身财产等事务仍有完全的处分权。
例如,立遗嘱人可能会因为生活状况的改变、家庭关系的变化或者个人想法的转变等原因,对遗嘱内容产生新的想法。
所以,在其在世时,遗嘱可以根据其意愿进行修改、撤销等操作。
只要这些操作符合法定的形式和条件,那么遗嘱内容的效力最终是以立遗嘱人死亡时的状态为准。
比如,立遗嘱人起初将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又觉得小儿子更需要,便依法修改遗嘱将房产留给小儿子,那么最终以其死亡时修改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的失效期限
遗嘱不存在固定的失效期限。
不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遗嘱可能会失效。
一方面,若出现新的有效遗嘱取代原遗嘱,比如立遗嘱人又重新立了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那么之前的遗嘱就会失效。
另一方面,若遗嘱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像遗嘱中规定将财产用于违法活动,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此外,若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在立遗嘱后发生重大变化,例如特定财产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已灭失,那么涉及该财产的遗嘱部分就可能无法执行。
总之,遗嘱的效力主要与立遗嘱人的意愿、遗嘱的合法性以及相关财产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
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即生效并可按其内容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大儿子小李,后因觉得小儿子小胡更需要,依法修改遗嘱把房产留给小胡。小朱去世后,小李认为遗嘱应以最初所立为准,引发争议。且小朱曾有一份遗嘱涉及将财产用于违法活动,该部分遗嘱效力也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房产归属问题,根据遗嘱生效时间的规定,遗嘱以立遗嘱人死亡时的状态为准。小朱在生前已依法修改遗嘱,所以应以修改后将房产留给小胡的遗嘱为准。
2、对于涉及违法活动的遗嘱部分,由于遗嘱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遗嘱是无效的,所以该部分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按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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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6: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