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在实际使用时,需要满足严格的法定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危急情况的界定 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 这里所说的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遗嘱人面临着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状况。 比如,遗嘱人突然患上了极其严重的疾病,病情危急,随时可能失去生命,在这种情况下,他已经没有足够的体力和精力去通过其他常规形式来订立遗嘱。 又或者是处于战争环境中,遗嘱人面临着随时可能被炮火击中、生命朝不保夕的危险,根本不具备使用书面、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的条件。 二、见证人的相关要求 订立口头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他们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理解和表达自己的意思,对见证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清晰的认知。 其次,见证人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以避免可能出现的为了自身利益而篡改或伪造遗嘱的情况。 三、危急情况解除后的规定 当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口头遗嘱的设立是为了满足特殊紧急状况下遗嘱人的意愿表达需求。 然而,由于口头遗嘱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被篡改和伪造,所以法律对其适用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定,从而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案情回顾: 小朱突发重病,生命垂危,在无法书写和录音录像的危急情况下,口头立下遗嘱,指定小李继承部分财产,仅有小胡一人在场见证。病愈后,小朱未再立书面或录音录像遗嘱。小静主张口头遗嘱无效,争议点在于该口头遗嘱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案情分析: 1、危急情况方面,小朱突发重病生命垂危,符合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的条件。 2、见证要求方面,仅有小胡一人见证,不满足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规定,该口头遗嘱在此处存在瑕疵。 3、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病愈却未再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按规定之前的口头遗嘱应失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