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有效应具备哪些条件和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要想有效,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是一项严肃且重要的民事行为,因此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能够正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 只有这样,所立遗嘱才可能被法律认可。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完全出于自愿而作出的决定,不能受到任何欺诈、胁迫等外力因素的干扰。 如果遗嘱是在他人的欺骗或强迫下订立的,那么这样的遗嘱显然不能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3.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因为每个人只能对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处置。 4.遗嘱形式合法: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的遗嘱都有各自特定的法定要求。 以自书遗嘱为例,它需要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日期,这样才能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和要求,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遗嘱人去世后,其遗产才能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合理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房产留给小李。但小静提出质疑,称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不佳,且可能受小胡胁迫,遗嘱内容还涉及部分已赠给小丽的财产,遗嘱形式是打印却无见证,争议点在于该遗嘱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能力,若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不佳、存在认知障碍等影响判断和表达能力情况,则缺乏遗嘱能力,遗嘱可能无效。 2、若小朱是受小胡胁迫订立遗嘱,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此遗嘱不符合法律要求,应认定无效。 3、遗嘱涉及处分已赠给小丽的财产部分,因该财产已非小朱所有,此部分内容无效。 4、打印遗嘱缺少见证等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也会影响遗嘱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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