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的房子继承人顺序怎么排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父母房子的继承人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 -子女方面:涵盖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但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他们与亲生子女在法律上地位相同。 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就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则需按照协议来办理相关继承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房产,其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与前妻所生子女小静(与小朱有扶养关系)。同时,小朱有姐妹。小朱未立遗嘱,争议点在于谁有权继承其房产,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如何确定。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婚生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2、小胡虽为非婚生子女,但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权利,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 3、小丽作为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法律地位相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4、小静与小朱有扶养关系,作为继子女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5、小朱的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不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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