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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者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死者的债务承担问题,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相关要点:
一、限定继承原则
在继承相关法律中,限定继承原则是一个重要的规定。
当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比如说,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经评估实际价值为50万元,而其生前债务有60万元,那么继承人只需用这50万元遗产去偿还债务,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10万元,继承人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
当然,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超出部分,法律也是允许的。
二、继承人放弃继承
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例如,继承人经过考虑,认为继承遗产可能带来的债务负担较重,选择放弃继承,这种情况下,其就无需为死者的债务买单。
三、夫妻共同债务
若死者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该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那么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总之,死者的债务承担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30万遗产,生前债务40万。其继承人小李主张按限定继承原则,只用30万遗产偿债,剩余10万不想还;小胡放弃继承;而小朱的债务部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小丽对是否该连带清偿有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限定继承原则,小李只需以所得遗产30万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小朱债务,超出部分可不予偿还,若自愿偿还则法律允许。
2、小胡明确放弃继承,按照法律规定,其对小朱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3、对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部分,小丽作为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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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6: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