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口头遗嘱见证人有两个生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口头遗嘱见证人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有两个见证人时口头遗嘱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生效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危急情况是前提 口头遗嘱的订立必须处于危急情形之中。 比如,遗嘱人突然患上严重疾病,来不及寻找纸笔书写遗嘱;或者遭遇意外事故,如车祸、火灾等,生命岌岌可危,在这种紧急状态下,遗嘱人无法通过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来订立遗嘱,此时口头遗嘱才具有合法性基础。 二、见证要求需严格 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首先,他们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理解遗嘱相关事宜并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 其次,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因为他们与遗嘱内容存在直接利益关系,可能会影响遗嘱的公正性。 同时,也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例如不能是他们的近亲属、债权人等。 三、事后情况有规定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有能力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因为此时遗嘱人具备了更合适、更规范的立遗嘱条件,应采用更稳妥的方式来确定遗嘱内容。 只要严格符合上述各项条件,且有两个符合资格的见证人见证,口头遗嘱就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在遭遇车祸生命垂危时,口头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分给小李。当时有小胡和小丽两位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事后小朱康复,有能力书写遗嘱,但未另立遗嘱。小李依据口头遗嘱主张财产,小朱的其他亲属则认为口头遗嘱已失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车祸生命垂危这一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且有两个符合条件的见证人,此时口头遗嘱符合危急情况和见证要求的法定条件,具有合法性基础。 2、小朱康复后有能力以书面等形式立遗嘱却未另立,按照规定,危急情况消除且有能力采用其他形式立遗嘱时,之前的口头遗嘱失效,所以小朱的其他亲属主张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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