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有几种是有效遗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有效的遗嘱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内容的遗嘱形式。 遗嘱人需要用自己的笔,完整、清晰地写下遗嘱的各项条款。 书写完成后,要在遗嘱结尾处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同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样做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防止出现遗嘱被篡改或伪造的情况。 例如,遗嘱人可以详细写明自己财产的分配方式等内容。 2.代书遗嘱 当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书写遗嘱时,可选择代书遗嘱。 这种遗嘱形式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写完后同样要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之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以确认遗嘱内容是各方认可的。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日期。 这是为了保证打印遗嘱的每一页内容都真实可靠,避免出现部分页面被替换或修改的问题。 4.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可辨认性。 5.口头遗嘱 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且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但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则无效。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需要遗嘱人前往公证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其法律效力相对较高。 案情回顾: 小朱在病重时想立遗嘱分配财产,先立了口头遗嘱,有小胡、小丽见证。病况好转后,小朱又让小李代书遗嘱,但只有小李一人见证签名。之后小朱还打印了一份遗嘱,自己和见证人小静签名时漏签了一页。争议点在于这些遗嘱的效力问题。 案情分析: 1、小朱起初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消除且其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后,按规定该口头遗嘱无效。 2、代书遗嘱因只有一人见证签名,不符合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都要签名的规定,此代书遗嘱无效。 3、打印遗嘱漏签一页,未满足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每一页签名的要求,该打印遗嘱也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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