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公证遗嘱费用由谁承担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上海公证遗嘱费用的承担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原则 在上海办理公证遗嘱时,费用通常由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来承担。 这里的当事人一般指的就是立遗嘱人。 因为立遗嘱人是公证事项的发起者,其希望通过公证的方式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需要支付相应的公证费用。 比如,一位老人想要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立下公证遗嘱,那么他作为立遗嘱人,就应当承担这份公证遗嘱的费用。 二、费用标准 上海公证遗嘱的收费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异。 一般是按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标的额即遗嘱中涉及的财产价值,标的额不同,收费比例也会不同。 此外,不同的公证机构可能会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有一定的浮动,这是因为各公证机构在运营成本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 三、特殊约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由继承人承担等,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可以按照约定来执行。 但若无特殊约定,基本上还是由立遗嘱人承担公证费用。 这是为了遵循公平、合法的原则,保障各方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欲在上海办理公证遗嘱,其遗嘱涉及一定财产。小朱认为应由继承人小胡承担公证费用,小胡则主张按一般原则应由立遗嘱人小朱承担,双方就公证遗嘱费用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一般原则,在上海办理公证遗嘱,费用通常由立遗嘱人承担。小朱作为公证事项发起者,希望通过公证确保遗嘱法律效力,若无特殊约定,应由其支付费用。 2、费用标准方面,会根据标的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收取,不同公证机构有浮动。但此次争议重点是承担主体,若无特殊约定,小朱承担更符合规定。 3、特殊约定需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双方无此特殊约定,所以小朱承担公证费用更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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