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之后获得的财产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立遗嘱之后获得财产的处理,有这些关键内容需要了解:
一、遗嘱的效力范围 遗嘱主要是遗嘱人对自己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作出处分的一种意思表示。 简单来说,就是提前安排好自己死后财产怎么分配。 但要注意,如果在立遗嘱之后又新获得了财产,而遗嘱中并没有明确提到这部分新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不在原来遗嘱的处分范围内。 比如说,某人立遗嘱时只有一套房子,之后又买了一辆车,若遗嘱里没提到车,那车就不受原遗嘱约束。 二、法定继承原则 对于遗嘱没有处分的新获得财产,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法定继承是有顺序规定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是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例如,一个人去世后,有配偶和子女,那财产就先由配偶和子女继承。 三、重新订立遗嘱 如果遗嘱人希望对新获得的财产作出处分,是有办法的。 可以选择重新订立一份遗嘱,把新财产的分配情况详细写清楚;也可以通过订立遗嘱补充条款的方式,专门针对新财产明确其分配方式,这样就能确保新财产也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立遗嘱时仅有存款50万,将其分配给子女。之后小朱做生意获利30万。小朱去世后,子女认为30万也应按原遗嘱分配,配偶小丽则认为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后新获得的30万财产,因原遗嘱未提及,不在原遗嘱处分范围内,原遗嘱不能适用于这部分新财产。 2、对于这30万新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办理。小丽作为配偶,与子女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应先由他们共同继承这部分财产。 3、若小朱生前重新订立遗嘱或订立补充条款对新财产作出处分,则应按新的遗嘱内容分配新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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