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可以剥夺无过错儿女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剥夺无过错儿女的继承权的,不过要满足相应条件,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层面的依据 我国《民法典》明确赋予了自然人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 具体而言,自然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个人财产,同时还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在继承方面,立遗嘱人既可以选择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也能够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公民财产处分权的尊重,使得公民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财产的流向。 二、存在的特殊限制 遗嘱的订立并非毫无约束。 其中一个重要的限制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例如,儿女若因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维持生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遗嘱就不能完全剥夺其继承权,而是要为其保留一定份额的遗产,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 三、综合结论 在遵循法律规定,不违反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这一特殊限制的前提下,遗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剥夺无过错儿女的继承权。 这体现了立遗嘱人对自身财产的自由处分权,使得他们能够根据自身的意愿和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财产的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欲剥夺无过错的儿子小李的继承权,将财产赠与他人。但小李因身体残疾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小李认为自己应分得遗产,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小朱有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可通过立遗嘱指定财产继承人或受赠人。 2、然而,由于小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遗嘱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能完全剥夺其继承权,以保障小李基本生活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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