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继承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配偶:夫妻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是法定继承中重要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这包含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基于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在法定继承中处于第二顺序。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比如在生活上悉心照料、经济上提供支持等,那么他们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同时,小朱有同母异父的也主张继承。争议点在于遗产该由谁继承,同母异父的能否参与第一顺序继承。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2、小胡虽是非婚生子女,但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3、小静和小丽作为养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4、同母异父的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能参与第一顺序继承,不能与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同继承小朱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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