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房产啥情况无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房产在一些常见情形下,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遗嘱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若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所立遗嘱便不具备法律效力。 例如,遗嘱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在发病期间立下遗嘱,此时其无法对自己的行为及财产处分作出合理判断,该遗嘱自然无效。 2.遗嘱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若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所立,或者是被他人伪造的,那么这样的遗嘱无效。 另外,如果遗嘱被篡改,篡改的部分也是无效的。 比如,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让遗嘱人立下不符合其本意的遗嘱,这种遗嘱不能被认可。 3.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 不同类型的遗嘱有各自特定的形式要求。 例如,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若不满足这些法定形式要求,遗嘱就会无效。 4.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 如果遗嘱中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例如,房产是夫妻共有的,遗嘱人擅自处分配偶的份额,该处分行为无效。 5.多份遗嘱冲突且不符合规定: 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以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 但如果遗嘱的变更、撤销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导致部分遗嘱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其中一份是在其患严重精神疾病发病期间所立,涉及房产处分。且部分遗嘱存在篡改,还有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同时对夫妻共有房产擅自处分了配偶份额,多份遗嘱间存在冲突。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就房产继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发病期间立的遗嘱,因其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无法合理判断,该遗嘱无效。 2、被篡改部分及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无效。 3、不满足法定形式要求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4、擅自处分配偶房产份额部分无效,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财产。 5、多份遗嘱冲突且变更、撤销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部分无效,应以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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