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家庭继承人顺序怎么排序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家庭继承人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面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详细说明。
首先,“子女”范畴并非仅局限于常见的婚生子女,还涵盖了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的亲子关系,其在法律上与亲生子女地位等同;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次,“父母”包括生父母,也就是亲生父母;养父母,经合法收养关系成立的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这是最常见的情况;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在不同家庭结构下产生;养兄弟姐妹,因收养关系而形成;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他们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非婚生子女小李,养子女小胡,与前妻所生子女小丽,还有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小静。在遗产分配时,对于小静和小李、小胡能否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小李作为小朱的非婚生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朱的遗产。
2、养子女在法律上与亲生子女地位等同,小胡作为养子女,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继承。
3、丧偶儿媳小静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照规定,她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2 9: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