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继承父亲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儿子继承父亲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具体情况需要分情况来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父亲的房产,通常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都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在法定继承中,儿子依法取得父亲房产的继承权,由于这种继承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所得的房产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儿子通过法定继承得到一套房产,若无特殊约定,该房产就由夫妻共同共有。 二、特殊情况下属于儿子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父亲在遗嘱中明确表明该房产只由儿子一人继承,与儿子的配偶无关,那么此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儿子的个人财产。 比如,父亲立下遗嘱,写明某套房产由儿子单独继承,这种情况下,即使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该房产也仅归儿子个人所有。 三、总结 综上所述,儿子继承父亲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要看是否有遗嘱明确房产只归儿子一方。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后,小朱的父亲去世,小朱通过法定继承获得一套房产。小丽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却觉得应是自己个人财产,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胡的父亲立遗嘱表明房产由小胡单独继承,小胡的配偶小静也主张房产共有,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法定继承父亲房产的情况,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朱继承的房产若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2、小胡父亲遗嘱明确房产由小胡单独继承,按照法律规定,此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小胡的个人财产,小静主张共有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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