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可不可以撤销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是可以撤销的,下面为你详细阐述相关内容:
一、撤销方式 1.明示撤销: 遗嘱人若要明示撤销遗嘱,需通过清晰明确的意思表示来实现。 具体操作就是另行订立一份新的遗嘱,在这份新遗嘱中,清楚地表明撤销之前所立的遗嘱。 比如,遗嘱人之前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又重新立了一份遗嘱,明确写明撤销之前那份遗嘱,并将房产改留给小儿子,这就是典型的明示撤销。 2.默示撤销: 遗嘱人虽没有明确说出撤销原遗嘱,但通过其行为能体现出撤销的意思。 例如,遗嘱人生前对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进行了实际处分,像把遗嘱中准备留给子女的房产卖掉了,这就导致原遗嘱中关于该房产的分配无法执行,这种情况便视为对原遗嘱的撤销。 二、注意要点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撤销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若遗嘱人处于神志不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那么其作出的撤销行为是无效的。 2.遵循法定形式和程序: 遗嘱的撤销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这样才能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写好后要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等。 3.多份遗嘱冲突的处理: 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样能体现遗嘱人最新的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产留给小李,后来小朱又重新立了一份遗嘱,写明撤销之前那份遗嘱,把房产留给小胡,此为明示撤销。而小静立遗嘱把房产留给小丽后,又将该房产卖掉,这构成默示撤销。小朱在神志不清时试图撤销遗嘱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重新立遗嘱明确撤销前一份遗嘱,符合明示撤销的规定,该撤销行为有效,房产应按新遗嘱留给小胡。 2、小静卖掉遗嘱中处分的房产,属于默示撤销,原遗嘱中关于房产的分配无法执行。 3、小朱在神志不清时撤销遗嘱,因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撤销行为无效。 4、若存在多份遗嘱冲突,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来确定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5、遗嘱的撤销需遵循法定形式和程序,否则可能导致撤销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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