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顺序是第二顺序的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人顺序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二顺序继承人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姐妹 这里所指的姐妹涵盖范围较广。 首先是同父母的姐妹,也就是在同一个家庭中,由同一对父母生育的姐妹。 其次是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比如父母一方再婚,与新配偶生育的子女,和自己就属于这种关系。 再者是养姐妹,即因收养关系而形成的姐妹关系。 最后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比如父母再婚,自己与继父母的子女之间存在实际的扶养关系。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过程中,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这种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明确继承人的顺序对于遗产的合理分配意义重大,能够确保遗产按照法律规定和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进行公正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丽,同时还有同父异母的哥哥小李和养姐小胡。争议点在于小李和小胡能否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小丽主张自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全部继承,小李和小胡则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小丽作为小朱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其存在的情况下,有优先继承权。 2、小李和小胡虽分别是同父异母的哥哥和养姐,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小丽的情形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所以遗产应由小丽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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