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生效以前立的遗嘱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民法典生效以前所立遗嘱的处理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遗嘱形式和内容均合法有效 若遗嘱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那么该遗嘱依旧是有效的,可依照遗嘱内容来分配遗产。 比如,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知晓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 同时,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况。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遗嘱才能真实反映立遗嘱人的意愿,这样的遗嘱在民法典生效后依然能得到认可,遗产会按照遗嘱的安排进行合理分配。 二、遗嘱形式或内容存在瑕疵 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如果瑕疵并不影响遗嘱的实质内容,也不影响立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符合当时法律的基本精神,一般可以认定该遗嘱有效。 反之,若瑕疵严重违反当时法律规定,比如立遗嘱人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遗嘱,就可能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三、多份遗嘱存在冲突 当出现多份遗嘱且相互冲突时,要按照当时法律关于遗嘱效力优先顺序的规定来确定有效遗嘱。 通常情况下,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 不过,如果有新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对公证遗嘱进行了变更或撤销,那么就以新遗嘱为准。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其中一份为公证遗嘱,另一份为后期所立但未公证,两份遗嘱内容存在冲突。且后期所立遗嘱在书写格式上稍有不规范。在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李和小胡就按照哪份遗嘱分配遗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公证遗嘱,因其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且经过公证程序,若无其他导致其无效的情形,通常具有较高的效力。 2、后期所立遗嘱虽书写格式稍有不规范,但只要不影响小朱真实意愿的表达,且符合当时法律的基本精神,一般可认定有效。若此遗嘱对公证遗嘱进行了合法有效的变更或撤销,就应以该新遗嘱为准分配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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