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特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给子女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实现让特定继承人(如子女)顺利继承遗产,有以下几种可行的方式:
1.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 被继承人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订立遗嘱。 其中,自书遗嘱是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种方式能够充分体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除此之外,还可以选择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或者选择打印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在遗嘱中,要清晰明确地指定特定子女为继承人,并详细说明继承份额等相关内容。 只有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2.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和特定子女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协议中会约定由该子女承担对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包括在被继承人生前悉心照料其生活起居、提供必要的医疗和精神关怀等,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遗产将归该子女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 3.公证继承: 被继承人还可以办理公证遗嘱。 经过公证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证后,其指定特定子女继承遗产的意愿就具有更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能有效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遗产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就遗产继承产生争议。小朱生前曾自书遗嘱指定小李为继承人,但未注明日期;同时与小胡签有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小胡尽生养死葬义务后继承遗产。这就涉及遗嘱效力及协议效力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因未注明日期,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定的自书遗嘱需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年、月、日。 2、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小胡若能证明自己履行了协议中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那么按照协议,其有权继承小朱的遗产。 3、若小朱此前办理了公证遗嘱指定特定子女继承,经公证的遗嘱公信力和证明力更高,能避免此类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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