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一定要经过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并非一定要经过公证,下面为你做详细阐释:
一、遗嘱形式丰富多样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 首先是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自书写,表达自己对财产等事项的安排,需注明日期并签名。 代书遗嘱则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打印遗嘱也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一般在危急情况下使用,同样需两个以上见证人。 此外,还有公证遗嘱。 只要符合各自法定条件,这些遗嘱形式均有效。 二、公证遗嘱效力变化 过去,公证遗嘱的效力具有优先性。 但《民法典》实施后,取消了这一优先效力,各种形式的遗嘱效力平等,以最后一份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为准。 三、公证的实际作用 尽管遗嘱公证不是必需的,但公证遗嘱经过公证机构严格审查和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更有保障。 在实践中,这可能会减少遗嘱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总之,立遗嘱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分别立下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公证遗嘱则表明房产由小胡继承。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胡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公证遗嘱是否具有优先效力。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过去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但现在各种遗嘱形式效力平等,以最后一份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为准。所以在此案中,应判断两份遗嘱哪份是最后形成的。 2、若自书遗嘱形成时间晚于公证遗嘱,且自书遗嘱符合法定条件,那么房产应按自书遗嘱由小李继承;反之,若公证遗嘱时间在后且合法有效,则房产归小胡。公证遗嘱虽非必需,但能减少执行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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