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证明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的证明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一、危急情况的界定 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所谓危急情况,涵盖多种突发状况。 二、见证人的要求 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理解和表达自己的意思,对遗嘱相关事宜有正确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同时,他们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存在利害关系,以确保见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遗嘱内容清晰明确 遗嘱内容要能够清晰表明遗嘱人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意愿。 这包括明确财产的具体范围,如房产的具体位置、存款的金额及存放银行等,以及详细的分配方式,如哪些财产由哪个继承人继承、分配的比例等。 四、见证人的证明责任 见证人要能够证实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且,若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在司法实践中,若对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存在争议,法院会综合各类证据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在突发心脏病生命垂危时,口头立下遗嘱,表明房产由小李继承。有小胡和小丽两位无利害关系且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小静质疑遗嘱真实性,称小朱当时意识不清,遗嘱应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突发心脏病符合危急情况的界定,在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立遗嘱时,可订立口头遗嘱。 2、小胡和小丽符合见证人的要求,具备相应能力且无利害关系,见证在程序上合法。 3、遗嘱内容明确房产由小李继承,财产范围及分配方式清晰。 4、危急情况解除后,若小静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朱当时意识不清,口头遗嘱有效;若能证实,遗嘱则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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