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需要啥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公证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并准备相关材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立遗嘱人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需心智健全,能够清晰地认知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成年人可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比如,能够独立进行经济活动、处理生活事务等,这样才能确保其在立遗嘱时清楚表达自身真实意愿。 2.意思表示真实:立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自主、自愿的行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影响其真实想法的情况。 例如,不能在他人的逼迫或误导下订立遗嘱。 二、准备材料 1.身份证件:立遗嘱人要准备能证明其身份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这些证件是确认立遗嘱人身份的重要依据。 2.财产证明材料:遗嘱涉及的财产需要有相应证明材料,像房产证用于证明房产归属,存款凭证用于明确存款数额等,以此确定遗嘱处分财产的具体范围。 3.遗嘱草稿:应明确表达财产分配等相关内容,如具体哪些财产分给谁等。 三、公证程序 1.亲自申请:立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以确保是其真实意愿。 2.审核询问:公证人员会仔细审核相关材料,询问立遗嘱人的意愿和情况,保障遗嘱真实合法。 3.出具公证书:经审核无误后,公证机构会依法出具公证书。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遗嘱并进行公证,他年满18岁但近期精神状态欠佳。小胡劝其将大部分财产分给自己,小朱在犹豫下按小胡意思写了遗嘱草稿。小朱准备好身份证件和财产证明材料后去公证,公证人员询问时,小朱表示有受小胡影响的情况。争议点在于此遗嘱能否公证。 案情分析: 1、小朱虽年满18岁,但精神状态欠佳,可能影响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遗嘱公证的前提条件之一。 2、小朱在小胡劝说下写遗嘱草稿,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遗嘱公证要求立遗嘱必须是自主、自愿行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想法的情形,所以此遗嘱暂不符合公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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