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人无法书写遗嘱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遗嘱人因各种原因无法亲自书写遗嘱时,可考虑以下几种有效方式来订立遗嘱:
1.代书遗嘱: 这种方式需要有两个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具体操作时,由其中一人负责代书遗嘱内容。 代书完成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明确注明年、月、日。 例如,见证人与遗嘱人无亲属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这样能保证遗嘱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同样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录音或录像过程中,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当清晰地记录下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同时准确记录年、月、日。 比如,可以在录像中展示见证人的身份证件等信息,进一步增强遗嘱的可信度。 3.口头遗嘱: 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一旦消除,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比如,在突发重大疾病且生命垂危时立的口头遗嘱,病愈后就需重新订立。 总之,遗嘱人无法书写遗嘱时,需结合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操作,保障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因病无法亲自书写遗嘱,便考虑订立代书遗嘱。代书人小李与小朱无利害关系,但另一见证人小胡与小朱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之后小朱又在危急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小丽、小静见证。病愈后,小朱未重新订立遗嘱,引发继承争议。 案情分析: 1、代书遗嘱方面,小胡与小朱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具备作为见证人的条件,该代书遗嘱可能因见证人的不适格而影响其法律效力。 2、口头遗嘱方面,小朱病愈后能够以书面等形式立遗嘱,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应失效,不能作为有效遗嘱用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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