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种继承方式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继承方式主要涵盖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扶养协议这三种,它们的效力顺序有着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1.遗赠扶养协议优先: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协议。 它是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经过协商后达成的约定。 在这个协议中,扶养人需要承担起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包括在遗赠人生前提供生活上的照料、关心其身心健康,在其死后妥善处理丧葬事宜等。 而作为回报,当遗赠人去世后,其名下的财产将转归扶养人所有。 这种协议充分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和约定,基于此,它在继承方式中的效力是最高的。 2.遗嘱继承次之: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具体的继承人和各自的继承份额。 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意愿的书面表达,只要这份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意识清醒、自愿的情况下订立,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那么在继承时就应当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 3.法定继承最后: 法定继承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继承方式。 比如,当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所立遗嘱被认定为无效等情况时,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实际上是对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的一种补充,确保在没有其他有效安排时,遗产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得到合理分配。 案情回顾: 小胡去世,生前与小朱签有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小朱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财产归小朱。同时,小胡留有遗嘱表明财产由小李继承。小胡的女儿小丽认为应按法定继承分配财产,三方就遗产继承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小胡与小朱签订的协议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小朱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后,依协议应获得遗产,此协议应优先执行。 2、遗嘱继承效力次之。虽小胡遗嘱指定小李继承,但因有优先的遗赠扶养协议存在,该遗嘱在本案中不能作为遗产分配依据。 3、法定继承在本案不适用。因存在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小丽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财产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