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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的失效期为几年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嘱本身通常不存在所谓的“失效期”,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遗嘱可能会失去效力。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情况:
1.立新遗嘱并撤销原遗嘱:遗嘱人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重新订立遗嘱。
当遗嘱人立新遗嘱时,若明确表示撤销原遗嘱,那么原遗嘱就会失效。
但随着时间推移,其家庭状况、个人想法等发生了变化,于是重新订立了一份内容不同的遗嘱,并且在新遗嘱中声明之前的遗嘱作废。
这种情况下,原遗嘱便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2.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立遗嘱后,如果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悖的民事法律行为,这将被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比如,遗嘱中明确将房产留给甲,可之后遗嘱人却又将该房产卖给了乙。
这种实际行为与遗嘱内容产生冲突,使得遗嘱中关于该房产的分配条款失去效力。
3.遗嘱处分财产发生变化:若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出现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发生转移、部分转移的情况,那么遗嘱涉及该财产的部分就会失效。
只要不存在上述这些导致遗嘱失效的情形,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会一直有效,遗产将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李。之后小朱又立新遗嘱声明撤销原遗嘱,把房产留给小胡;期间,小朱还曾将该房产卖给小丽;且后来该房产因拆迁灭失。这些情况引发了关于遗嘱效力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新遗嘱并明确撤销原遗嘱,根据相关规定,原遗嘱失效,最初留给小李房产的安排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2、小朱将房产卖给小丽的行为,与原遗嘱内容相悖,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遗嘱中关于房产分配给小李的条款失去效力。
3、房产因拆迁灭失,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已不存在,那么遗嘱中关于该房产的内容无法执行,相应部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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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6: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