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撤销第一继承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撤销第一继承人,常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遗嘱变更或撤销 如果第一继承人是通过遗嘱来指定的,那么遗嘱人可以重新订立新的遗嘱来实现撤销或变更。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遵循法定形式。 这样做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严肃性,防止出现伪造或篡改的情况。 代书遗嘱则要求有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要全程参与遗嘱的订立过程,确保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二、通过协议方式 当涉及到遗产分配协议等明确约定了第一继承人的情况时,相关当事人可以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新的协议来对原来关于第一继承人的约定进行变更或撤销。 需要着重注意的是,遗嘱人在进行撤销或变更行为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而且,这种撤销或变更行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的体现,不存在受胁迫、欺骗等情况。 同时,无论采用哪种撤销方式,都要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这样才能确保撤销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自书遗嘱指定小李为第一继承人,后小朱想撤销该指定。小朱重新自书一份遗嘱,但未注明日期,小胡认为此新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应无效,争议点在于未注明日期的自书遗嘱能否有效撤销之前指定。此外,小静与小丽签订遗产分配协议指定小丽为第一继承人,后小静想通过协议撤销但协商时小丽不同意,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自书遗嘱,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需注明具体年、月、日以保证真实性和严肃性,小朱未注明日期的新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可能无法有效撤销之前对小李的指定。 2、小静与小丽签订协议后想撤销但未协商一致,因变更或撤销需相关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新协议,所以在小丽不同意情况下,小静难以通过协议方式撤销之前约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